浙江省红十字会
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我省红十字系统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参与事件应对工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2020年浙江省红十字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实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按照总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红十字会法关于在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的职责,切实做好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和人道救助等工作。
1.4.2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做好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储备和应急指挥数字化建设,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提高“平战”快速转换能力。
1.4.3强化协作,联防联控。加强与卫健、经信、商务、民政、交通、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参与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的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动红十字基层组织、会员、志愿者等力量,加强宣传教育和社区动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1.4.4高效运转,公开透明。高效、规范参与事件应对工作,做好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达到响应级别时,成立浙江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救灾救援的副会长担任,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
1. 研究贯彻落实总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 领导省红十字会参与应对事件相关工作;
3. 研究决定省红十字会应对事件重大事项;
4. 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事件应对;
5. 决定应急预案响应的启动与终止。
2.2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赈济救护部
工作职责:
1.及时接收和传达、贯彻总会、省委、省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指示、通知精神,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
2.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预案启动调整和终止的建议;
3.收集事发地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事件应对工作情况;
4.根据事件相应级别及当地需求,经领导小组同意,及时向社会发出省红十字会募捐呼吁。
5.事件发生后达到响应级别时,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承担事件应急处置日常管理和预案修订完善,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执行等工作;
7.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事件发生后达到Ⅱ级以上响应级别时,省红十字会统筹调配全会人员,成立救援救助组、综合协调与保障组、资金接受组、物资接受与运输组、宣传与舆情应对组等工作组,海外捐赠物资较多时,可单独设立海外物资接受组。各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事件应对工作。Ⅲ级及以下和未达到响应级别的事件应对由赈济救护部负责。
2.3.1 救援救助组
负责部门:赈济救护部
配合部门:办公室、人道传播与组织管理部、应急救护指导和备灾救灾中心
工作职责:
1.加强与总会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明确相关应对事件工作任务和需要协调配合的有关工作;
2.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拟定应对方案;
3.拟定捐赠款物接受和分配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快拨快运、物走账清、及时发放;
4.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及当地需求,及时协调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参与事件应对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等;
5.提出对受事件影响的生活困难群众及家庭提供人道救助方案,视募捐情况对确诊感染医务工作者、因公殉职和重伤人员家庭进行人道救助;
6.指导市、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调度下做好救援救助和捐赠款物接受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员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2 综合协调与保障组
负责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赈济救护部、人道传播与组织管理部、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
1.及时接收和传达贯彻总会、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通知精神;
2.收集地方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事件应对工作情况;汇总报送有关工作动态、信息简报和报告等,及时报送总会、省委、省政府,或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3.做好全系统接受捐赠款物的数据汇总统计、对外报送工作。做好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
4.保证网络捐赠平台的正常运行,负责安排人员值班,接听热线电话;
5.承担后勤保障工作;
6.检查督促会党组、领导小组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各组履行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
7.在事件应对中考察评价党员、干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8.强化政治监督,对事件应对中的信访举报等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查核处置;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3资金接受组
负责部门:办公室(财务办)
配合部门:赈济救护部、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
1.承担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的接受,对捐赠款物进行专账管理,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2.做好捐赠资金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3.牵头做好捐赠款物审计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4 物资接受与运输组
负责部门:浙江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指导和备灾救灾中心
配合部门:赈济救护部、浙江省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1.承担捐赠物资的接收、调拨、运输和救灾救助物资的采购等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承担海外物资接受工作;
3.做好捐赠物资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4.配合做好捐赠物资审计相关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5 宣传与舆情应对组
负责部门:人道传播与组织管理部
配合部门:办公室、赈济救护部、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
1.做好参与应对事件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制定事件应对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报道、捐赠仪式、新闻发布等。协助做好在浙江省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捐赠款物接受使用有关信息;
2.宣传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防控一线红十字志愿者、基层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和各级红十字会的先进经验,扩大红十字会影响力;
3.动员红十字工作者、会员、志愿者参与科普知识宣传、体温监测、环境消杀、捐赠物资接受与转运等工作,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
4.开展舆情分析和研判,按照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协调处置等工作;
5.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应对事件的宣传和舆情处理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省红十字会根据上级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响应)、重大事件(Ⅱ级响应)、较大事件 (Ⅲ级响应)、一般事件( Ⅳ级响应)四级。
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响应)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应对方案,根据总会、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及事发地需求,并报会长同意,开展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应对方案,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视情成立前方指挥部,党组书记率工作组前往事发地,指导当地红十字会做好事件应对工作;
(3)与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总会上报事件发展情况;
(4)经省政府或总会批准同意,发出省内呼吁。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决定是否通过总会向境内外发出呼吁,做好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工作;
(5)根据需要,协调全省范围内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在当地政府和红十字会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根据需求,向事发地调拨应急物资,拨付应急资金,开展疫情防控和人道救助工作;
(7)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完毕后的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
3.2 重大事件 (Ⅱ级响应)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应对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总会统一部署,以及事发地需求,开展以下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应对方案,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根据需要,由会领导率工作组前往事发地,指导当地红十字会做好事件应对工作;
(3)与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总会上报事件发展情况;
(4)经总会或省政府批准同意,发出省内呼吁,并做好捐赠款物接受和使用工作;
(5)根据需要,派出省级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在事发当地政府和红十字会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根据需求,向事发地调拨应急物资,拨付应急资金,开展疫情防控和人道救助工作;
(7)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完毕后的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
3.3 较大事件(Ⅲ级响应)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赈济救护部提出具体应对方案,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需要,由会领导或赈济救护部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指导当地红十字会做好事件应对工作;
(2)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总会上报事件发展情况;
(3)根据需要,指导事发地市域范围内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在当地政府和红十字会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求,向事发地调拨应急物资,拨付应急资金,开展疫情防控和人道救助工作;
(5)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完毕后的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
3.4 一般事件(Ⅳ级响应)
由赈济救护部提出具体应对方案,报会领导同意后,开展以下工作。
(1)赈济救护部与事发地市级红十字会共同商讨工作方案,指导当地红十字会做好事件应对工作;
(2)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向总会上报事件发展情况;
(3)根据需要,指导事发地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在当地政府和红十字会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求,组织向事发地调拨应急物资,开展人道救助工作。
3.5 响应等级调整与终止
按照上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响应,省红十字会同时调整相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第四章 善后处理
4.1 总结评估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分别对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报送领导小组,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所采取应对措施的成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今后工作的改进建议等。
4.2 表彰表扬
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视情对各地在事件应对中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按照国家、总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表扬。
4.3 责任追究
对在事件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4 恢复重建
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复工复产复学和恢复重建计划制定工作计划,协助当地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加强对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制定本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建立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加强与省卫健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社会捐赠款物优先使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海外抗疫捐赠物资优先通关的工作机制。
5.2 资金保障
落实事件应急准备、处置和常态化建设经费,积极向政府争取和向社会募集专项资金。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费用可在救灾救援捐赠资金或非限定性捐赠资金中列支。
5.3 物资保障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本级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采取实物储备、网上仓储、协议仓储等形式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建立健全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物资及时调拨使用。
5.4 通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要积极推进省、市、县红十字会信息联通、数据报送和物资调运数字化、信息化。
5.5 交通运输保障
采取与地方物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不断提高防疫、救助物资运输保障能力,确保防疫、救助物资的快速、安全运输。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优先保障、调度、放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车辆,依法保障救灾、救援车辆在省内收费公路免费通行。
5.6 人力资源保障
5.6.1培训专职干部,加强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5.6.2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工作规范,宣传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5.6.3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依托我省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红十字救援队,建设红十字医疗救援队伍与红十字救护转运队伍。
5.6.4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演练,及时对培训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
5.6.5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与公共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工作联动,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重特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7 风险防控与审计监督
5.7.1增强风险意识,主动研判、认真排查隐患,科学分析并防范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5.7.2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对捐赠款物跟踪管理,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受分配使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6.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省红十字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评审和修订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省政府事件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6.2 制定与解释
6.2.1 本预案由浙江省红十字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6.2.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 浙江省红十字会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简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