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浙财综〔2020〕1号)文件精神,浙江省红十字会已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财政电子票据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电子票据上印有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电子)财政票据监制章和浙江省红十字会专用章,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浙江省红十字会已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如需开具电子票据,请捐赠单位、个人致电浙江省红十字会,提供相关信息。
票据开具成功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验和下载打印:
①电子邮箱
捐赠方手机收到电子票据号码和校验码,通过所提供的邮箱查验电子票据,自行下载打印;
②“浙里办”APP
捐赠方直接通过“浙里办”APP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查验电子票据,自行下载打印;
③公共服务平台
捐赠方用手机上收到的电子票据号码和校验码等信息,登录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
(https://dzpj.zjzwfw.gov.cn/)查验电子票据,自行下载打印。

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浙江省红十字会,联系电话:0571-86465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