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体器官和遗体(组织)捐献,是指自然人逝世后,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遗体全部或部分,用于临床医疗、医学教学、科学研究的高尚利他行为,是“让生命延续、让大爱传递”的公益善举。
本文档由浙江省红十字会整理发布,涵盖政策法规、常见疑问、登记方式、办理流程、权益保障等全链条信息,方便公众全面了解相关业务。
一、浙江省红十字会参与的捐献类型
捐献类别 |
用途说明 |
遗体捐献 |
主要用于医学教学与解剖训练、医学科研 |
器官捐献 |
用于挽救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如肾、肝、心、肺等 |
眼组织捐献 |
用于角膜盲症患者角膜移植,帮助患者重见光明 |
脑组织捐献 |
用于脑健康、脑疾病(如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相关研究 |
硬脑膜捐献 |
用于病理性高度近视等眼部疾病患者的治疗 |
二、核心法律法规摘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主决定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第一千零六条第一款)
形式要求: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订立遗嘱。(第一千零六条第二款)
逝后亲属决定规则: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第三款)
禁止买卖: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相关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七条)
(二)《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公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捐献,不受任何强迫、欺骗或利诱。(第三条、第八条)
红十字会职责: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负责协调员队伍、组织网络的建设管理。(第五条)
登记渠道:公民可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达捐献意愿。(第十三条)
分配规则:遗体器官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国家统一系统分配。患者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捐献遗体器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第二十条)
意愿撤销:公民有权撤销生前作出的捐献意愿。(第九条)
三、公众常见疑问解答(Q&A)
序号 |
问题 |
解答 |
1 |
哪些情况可以启动捐献? |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登记/立遗嘱表达捐献意愿,且未撤销登记,身故后实施; ②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身故后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书面同意实施。 |
2 |
志愿登记后个人信息会泄露吗? |
不会。登记信息严格保密,仅官方授权工作人员可接触相关信息。 |
3 |
登记捐献后,突发意外医护人员会放弃抢救吗? |
不会。抢救生命是医护人员天职,登记不影响正常救治。只有当所有抢救措施无效、病情不可逆时,才会启动捐献评估。 |
4 |
捐献有年龄限制吗? |
无绝对年龄限制。最终由专业医生根据器官/组织的可用性评估判定。 |
5 |
家属不同意,本人可以登记捐献意愿吗? |
可以。法律赋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决定权,但建议提前告知家属,争取家属理解与支持。 |
6 |
志愿登记时需要提前体检吗? |
不需要。临终阶段由专业人员评估是否符合捐献条件及适用类型。 |
7 |
宗教信仰会影响捐献吗? |
不会。绝大多数宗教鼓励布施与分享,认可捐献的大爱精神。 |
8 |
只同意捐献部分器官,会被多取吗? |
不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捐献者家属书面确定捐献意愿(捐献的种类和数量)。器官获取过程中,医生将在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器官。 |
9 |
可以指定把器官捐献给特定人员吗? |
不可以。所有捐献器官均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统一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
10 |
捐献产生的费用由家属承担吗? |
不需要。捐献全流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无需家属承担。 |
11 |
等登记者过世后再联系红十字会可以吗? |
不建议。器官/眼组织/脑组织捐献对时效要求高: • 眼组织、脑组织:逝世后6小时内(冬季12小时内)完成捐献。(捐献组织的遗体可以冷藏,不可冷冻。) • 遗体:逝世后24小时内(冬季48小时内)完成捐献。(遗体冷冻情况下时间可延长) 建议家属在病危/病重时提前联系红十字会,避免错过最佳捐献窗口。 |
12 |
医院能自动查到我的捐献登记信息吗? |
不能。志愿登记系统与医院诊疗系统不互通,涉及捐献事宜时,请家属主动联系红十字会或告知医护人员。 |
13 |
捐献会损毁遗容吗? |
不会。器官/组织获取严格执行手术规范,术后医务人员会仔细缝合、维护外观,全程尊重捐献者尊严。 |
14 |
捐献者家属可以和接受者见面吗? |
不能。双方隐私受法律保护,信息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会向家属反馈接受者移植后的恢复进展,代为传递关怀。 |
15 |
捐献后家属可以获得经济报酬吗? |
不可以。我国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利诱捐献行为。 |
16 |
捐献者骨灰怎么处理? |
捐献器官/组织的:遗体由家属按殡葬规定火化,骨灰可自行安葬,也可申请安葬于当地“生命礼赞场所”。 捐献遗体的:遗体进入防腐程序后,不安排家属瞻仰遗容,3年后由接收医学院校负责火化,骨灰处理方式同上。 |
四、志愿登记指南
志愿登记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表达身故后无偿捐献意愿的法定方式,可自主选择登记器官、遗体、组织中的一项或多项。
(一)线上登记(推荐,即时生效)
1. 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索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 进入「志愿登记」模块 → 按提示填写信息完成登记,可领取电子登记卡,也可在线申请实体登记卡(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二维码
2. 支付宝生活号
支付宝搜索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 进入「服务」模块 → 点击「进入志愿登记」→ 按提示完成登记。
3. 官网登记
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https://www.codac.org.cn/)→ 点击「志愿登记」→ 填写信息提交即可。
备注:如需书面登记表格,可在官网「资料下载」栏目获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浙江省遗体(组织)捐献志愿书》。
(二)线下书面登记
可下载填写对应表格后,提交至就近的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办理。
备注:登记后如需修改信息或撤销登记:
·线上登记:可通过原登记渠道进入「电子登记卡」页面,点击「变更撤销」操作;手机号更换无法登录的,可重新用当前微信登记,系统会自动关联原信息,或修改后委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台处理。
·线下登记:直接联系登记地红十字会办理即可。
咨询方式:
政策、登记咨询:0571-85043999(工作日工作时间)
捐献紧急联络:24小时响应,随时拨打上述电话
五、捐献全流程

备注:全流程均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跟进,保障家属知情权与捐献者尊严。
六、缅怀纪念
(一)网上缅怀
浙江省红十字会官网开设“捐献者纪念专栏”,经家属同意后,可上传捐献者照片、生平事迹,供社会大众、家属长期缅怀。
(二)线下纪念
全省已建成“生命礼赞场所”47处,实现市级全覆盖,每年清明、寒衣节等节点各地均会举办集体缅怀活动,家属可就近参与。
备注:点击查看“浙江省生命礼赞场所一览表”
七、捐献者家庭权益保障(含浙江省专属政策)
(一)移植优先政策
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登记成为器官志愿捐献者满3年的人员,等待器官移植时,享有同一分配层级内的优先排序权。
在浙江省内实现眼组织捐献,其父母、子女、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待角膜移植时,享有同一分配层级内的优先排序权。
(二)费用减免政策
在浙江省内实现器官捐献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在浙江省内接受器官移植,免除器官获取相关费用。
在浙江省内实现眼组织捐献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在浙江省内接受角膜移植,免除眼角膜获取相关费用。
八、浙江省遗体(组织)接收单位名录
(一)遗体接收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部、宁波大学、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医科大学、嘉兴大学医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丽水学院
(二)眼组织接收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台州医院
(三)脑组织接收单位
国家健康和疾病人脑组织资源库(原浙江大学医学院中国人脑库)
(四)硬脑膜接收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附 则
本文件内容根据《民法典》《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及浙江省相关政策整理,如有政策调整,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监督咨询电话:0571-85043999
官方平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https://www.codac.org.cn/)、浙江省红十字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