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
关于印发“情暖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
培育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省医疗红工委、高校红工委各成员单位,省红十字会各志愿服务组织(队):
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服务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为了更好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和《浙江省红十字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省红十字会决定启动实施“情暖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发展计划。
现将《“情暖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发展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红十字会和志愿服务组织(队),高度重视,按照计划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各地项目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红十字会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红十字会医疗红工委、高校红工委成员单位和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队)申报项目,请直接报省红十字会。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4月
26日
。项目申报表格可在省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zjredcross.org.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为及时组织项目评审,务请各地各单位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要求A4规格,一式八份。
联 系 人:陈 洁
联系电话:0571-86466693
传 真:0571-86466692
邮 箱:zjhhzxc@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24号
邮政编码:310020
浙江省红十字会
2013
年4月1日
“情暖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
培育发展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主线,以最易受损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计划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在全省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不断提高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和运作项目的能力,为加快建立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有效提升我省红十字会系统社会服务能力,逐步打响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项目申报和评审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项目内容应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突出红十字特色,与红十字会核心业务密切相关,同时具有明确的公益目标和受益群体。
(二)可行性原则。项目有完整、详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培育周期内具有明确的量化目标,具备实现目标的内外部条件,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且有长期运行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三)创新性原则。项目从理念思路到组织形式、开展方式、服务领域和内容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对本地区乃至全省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具有示范性。
(四)规范性原则。项目团队组成合理、分工明确,成员具有相关服务领域的专业背景。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
(五)联动性原则。项目的组织实施应以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力量,同时最大程度地联合当地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民间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探索构建开放性项目运行机制,积极扩大项目影响力。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队)。其中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队)优先申报。
(二)项目内容
志愿服务项目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红十字文化和精神传播;
2.“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品牌营造和能力提升;
3.红十字社区服务;
4.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社会资源动员和募集;
6.其他与红十字会业务相关的项目。
(三)申报名额
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红十字会,省医疗红工委、高校红工委成员单位,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队)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四)申报程序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队)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对照《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评分表》(见附件2)自评后,报所在地设区市红十字会。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分和汇总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八份)连同《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红十字会,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省红十字会医疗红工委、高校红工委成员单位和省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队)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报省红十字会,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四、项目评审
(一)组织评审
由省红十字会志工委邀请有关专家,共同组成项目评审组,负责项目评审。
(二)评审标准
1.项目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突出公益和人道关怀理念,体现红十字会特色;
2.项目符合红十字志愿服务按领域、分专业、社会化的发展方向;
3.项目具有可行性,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和品牌效应;
4.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5.项目经费预算和管理使用符合规定。
(三)结果公布
评审组根据《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评分表》列出的评审标准,从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择优评选出15个拟扶持项目,并在省红十字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列入首轮扶持的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名单。
对确定给予扶持培育的志愿服务项目,由省红十字会(项目资助单位)分别与志愿服务组织(队)(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红十字会(项目保证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见附件4),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五、项目实施
(一)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首轮培育周期为两年。两年后,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以通过申报,继续进入第二轮周期扶持和培育。
(二)实施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将项目实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指导和管理,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并及时上报项目开展情况信息。各志愿服务组织(队)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
(三)项目宣传
项目实施期间,应突出红十字志愿服务主题,广泛使用红十字标志。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争取与当地主流媒体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对项目开展情况持续进行专题跟踪和深度报道,提高志愿服务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省红十字会利用自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强宣传,并将选取富有特色、效果良好的项目向省级媒体推荐,适时组织专题采风和集中宣传报道。
(四)中期评估
在项目实施周期中期,由省红十字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赴实施地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办法,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中期评估。
对未按原计划和要求实施项目、又不及时有效整改的志愿服务组织(队),省红十字会可予以书面警告或终止项目资助。
六、项目资助
根据项目评审组对各申报项目的评分,区分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分别给予资助。
(一)一类项目(5个)
给予每个项目每年2万元的资助。
(二)二类项目(10个)
给予每个项目每年1万元的资助。
签订协议后,省红十字会将按照协议规定的付款进度安排(协议签订后拨付第一年资助款,中期评估情况良好的拨付第二年资助款的一半,项目终期评估后情况良好的拨付余款),通过省财政把项目资助款转移支付至志愿服务组织(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按专款专用原则用于项目实施。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保险、宣传、交通、食宿补助、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宁波市申报的志愿服务项目,省红十字会负责立项,扶持资金由当地红十字会负责筹措和安排。
七、项目总结
(一)提交项目总结材料。项目执行期结束之日起15天内,志愿服务组织(队)将总结材料报设区市红十字会,由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审核汇总后报省红十字会。项目PPT或录像电子版应刻盘报送,项目总结材料须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见附件5)。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总结报告(相关课题成果及论文也可提交);
2.项目实施日程表;
3.志愿者名单;
4.项目受益者(或服务对象)名单(宣传调研类项目应注明宣传调研对象及人数);
5.15张有代表性的电子版活动照片,照片中须有红十字标识并配文字说明;
6.项目宣传统计表(制作横幅、海报、展板等;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报道);
7.志愿者感言;
8.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须由设市区红十字会盖章)及票据凭证复印件。
(二)项目汇报与展示
1.项目汇报。省红十字会将于项目终期组织汇报与展示。由各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评审组将根据项目申报材料、总结材料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优秀项目予以表彰。
2.项目展示。各项目团队在提交项目总结的同时,提交项目展示材料,其中应包括1500字以内的项目汇报和15张图片,由省红十字会统一汇编成册,以展示志愿者服务社会的成果。项目简介应重点反映项目参与者人数、实际服务时间、受益者人数、项目成效、志愿者感受等内容。图片要求清晰(500K以上),并配文字说明,以突出项目主题、展示志愿者风采的现场服务场景和画面为佳。
附件:1.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表
2.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评分表
3.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汇总表
4.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协议书
5.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总结报告(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