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红十字工作有关内容写进《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15-11-12发布者: 浏览量:
    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公布实施。红十字工作有关内容写进《条例》,涉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助残救济、无偿献血、捐献器官、志愿服务等方面。

    《条例》明确,鼓励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遗体器官的行为。明确对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针对志愿服务活动,《条例》规定,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条例》也为见义勇为者免除后顾之忧,规定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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