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和桐乡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49岁的桐乡新居民唐某,由其家属代表在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签署器官捐献书,同意进行器官捐献。11月28日,唐某在省第一人民医院成功捐献了一个肝脏、两个肾脏,成为桐乡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的第二例器官捐献者。
半月前,唐某乘坐同事电瓶车掉落摔伤,伤势严重,送桐乡二院急救,一直在ICU救治。11月25日,救治无效。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与家属沟通后,家属同意捐献器官。捐献的器官挽救了3名重病患者的生命。唐某的捐献展现了大爱无疆、令人动容,唐某及其家属的无私奉献值得全社会尊重。
桐乡市红十字会自机构单设以来十分重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2012年12月梧桐街道市民翟明建成功捐献了眼角膜,是首例眼角膜(属人体组织)捐献者。2013年,红十字会联合卫生、公安部门组建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站,选配11名同志担任兼职协调员,并在市一院、二院、市交警大队分别建立首批人体器官捐献联络室,帮助寻找更多愿意参与捐献的志愿者。2014年首次举办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专题培训会,邀请省红十字会专家授课指导。2014年12月底,实现首例人体器官自愿捐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