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4月,嘉兴市本级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红十字工作创造条件。此后,各县(市、区)也积极行动起来,截止2015年底,六个县市区(南湖区、秀洲区、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均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红十字事业是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近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备灾救灾、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迫在眉睫,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意见》指出,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广泛传播人道公益理念,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能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