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永嘉县中医院住院部重症监护区,永嘉籍男子滕某的家属在温州市、永嘉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当天下午,经过温州附一医专家鉴定后,滕某成功捐献了一副肝脏、两个肾脏和一对眼角膜。滕某捐献的器官将至少挽救3人的生命,让2人重现光明。
据悉,器官捐献者滕某今年41岁,一名普通的农民,育有两女。滕某的家属介绍, 6月4日滕某突发脑溢血,在经过一番抢救后,被确诊为脑死亡,医生建议进行器官捐献。在得知滕某的生命不可挽回后,小文的家属听从了医生的建议,主动和红十字会联系了解器官捐献事宜。温州市、永嘉县红十字会在获取捐献信息后,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到达永嘉中医院现场,和捐献者家属进行了座谈交流。在捐献者家属充分了解器官捐献相关法规、政策、流程等情况后,捐献者家属和红十字会工作组在ICU现场办理了捐献手续。
“我儿子之前活得很平凡,对社会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贡献,希望儿子的器官能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交流时,滕某70岁老父亲说出了感人至深的一句话。
据悉,滕某是全县第5例人体器官捐献者,温州市第36例人体器官捐献者。(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