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宁波市遗体器官组织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暨培训会议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2017年全市遗体器官组织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部署了今年重点工作,明确了工作要求。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周学群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区县(市)红十字会、遗体组织捐献接受单位等近50人参加了会议。
周学群指出,过去的一年,我市遗体器官组织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围绕主线,“两捐”数量稳中有升;加强协调,捐献环境不断优化;强化培训,人员素质得到提升;注重服务,充分体现人道关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17年,宁波市在造血干细胞捐献方面,完成血样入库782人份,实现捐献11例,3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加入浙江省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队,完成6次造血干细胞护送任务。14人获得浙江省公益之星。器官(遗体、组织)捐献方面,实现器官捐献37例(其中首例为脑死亡捐献),捐献心脏、肝脏、肾脏大器官105个、遗体捐献21 例,角膜捐献44例。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团体荣获第五届“浙江慈善奖”。
就2018年全市遗体器官组织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周学群要求,一是要全面梳理工作职责。按照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的“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的职责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承担起捐献工作的宣传动员、志愿登记、器官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等服务和管理,做到依法履职,全面掌握捐献工作动态。二是要注重加强部门协调。在造血干细胞捐献方面,加强与区县(市)献血部门在血样采集、宣传等方面的紧密合作,无偿献血者登记入库比例不低于40%。在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方面,建立全市人体器官(遗体、角膜)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市捐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在救助关爱等方面,加强与民政、教育、慈善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对捐献者及家属给予更多的关爱和褒奖。三是要切实强化质量管理。强化造血干细胞捐献“质量第一”的原则,关口前移,重点落实好入库前“静思期”随访制度,注重捐献者心理疏导和服务保障工作,降低流失率和反悔率,避免出现临捐反悔。加强器官捐献见证监督工作,遵守“生命至上、依法捐献、自愿无偿”原则, 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捐献程序和流程,做到捐献法律文书规范、齐全。规范遗体角膜捐献志愿登记、捐献接受、人道关怀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做好捐献接受全过程人文关怀和服务。 四是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举办“两捐”业务培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法律、人文、心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红十字会系统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培养,争取各地有1名协调员能独立开展捐献协调见证工作。完善志愿者服务工作机制,调动广大志愿者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志愿者加入“两捐”志愿服务行列。五是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以宁波爱心公园开园为契机,把“两捐”元素很好加以体现,传递爱的力量,有效提升公众对“两捐”工作的认识。组织参加马拉松、健步走、毅行等群众性户外健身项目,增加互动参与的机会。注重培育最美典型,宣传捐献者及其家属无私奉献的榜样作用,大力弘扬捐献者大爱善行的高尚精神,推进树立“志愿捐献光荣、奉献爱心可敬”社会认同理念,营造社会崇尚捐献的良好氛围。
会议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遗体、组织捐献管理工作的通知》(甬红发〔2018〕4号)文件进行了解读。鄞州区红十字会、北仑区红十字会、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分别就遗体组织器官捐献工作、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遗体组织接受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会议还对遗体、组织捐献工作流程及人文关怀服务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