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由金华市红十字会牵头起草的《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通过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核,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无偿施救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随着金华经济社会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加,需要紧急救助的突发事件不断增多,特别是公共场所的紧急救助需求显著上升。长期以来,由于无偿施救人的法律责任界限不够明晰,施救人与受助人之间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使不少愿意为社会提供无偿施救的志愿者或有施救能力的人心存顾虑,社会舆论氛围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重视并解决无偿施救行为存在的道德法律风险,成为社会公众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2017年,金华市红十字会牵头起草《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规定》着眼保护无偿施救者合法权益,在社会倡导崇善向美良好风俗,对立法目的和依据、无偿施救的定义、施救致损责任豁免、无偿施救的奖励和保障、政府和与无偿施救有关的单位在无偿施救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公共场所配置应急救护设备设施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作为一部无偿施救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将解决社会矛盾和增强弘德立法效果作为立法着力点。一方面,填补地方立法在无偿施救领域的空白,重点解决公众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遭遇危险时“不敢救”的问题,突出强调对无偿施救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有利于弘德立法,在社会上倡导良好社会风尚,鼓励无偿施救行为,以积极行动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