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由温岭市红十字会和台州骨伤医院联合实施的“人道光明行”救助项目(第五期)签约仪式在台州骨伤医院举行。温岭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张玲辉、台州骨伤医院院长章鸣签署了合作协议。
此次签约,代表着第五期“人道光明行”项目正式运行。此次共捐资310万元,将继续帮助台州市更多困难家庭和特殊人群的白内障等眼疾患者。
据悉,“人道光明行”项目旨在通过医疗救助,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和特殊人群白内障等眼疾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同时通过开展白内障等复明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盲意识。
“人道光明行”往期救助项目
2017年6月,温岭市红十字会与台州骨伤医院签订第一期的“人道光明行”项目协议,共捐资250万元,救治近800名白内障患者。
2018年8月,第二期“人道光明行”续约,共捐资240万元,惠及近800名白内障患者。
2020年9月,第三期“人道光明行”续约,共捐资230万元,救助近1000人次白内障等眼疾患者。
2023年2月,第四期“人道光明行”续约,共捐资320余万元,救助1400余名眼疾患者。
“人道光明行”救助对象
本项目救助对象为进行眼部手术治疗的台州户籍眼疾患者,具体为符合手术指征的以下三类对象:
(一)60周岁以上且裸眼视力0.5以下的白内障患者;
(二)翼状胬肉患者;
(三)青光眼、眼底出血等致盲性眼病的患者。
“人道光明行”救助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的救助标准一般为2000元/例、翼状胬肉患者的救助标准一般为1500元/例。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 对”个人自付”费用未超过对应救助标准的,应按实际支付数进行救助。
2. 对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情形的,可全额核减患者该项手术“个人自付”部分的全部费用:
(1)民政登记在册的特困、低保对象;
(2)县级以上劳模及家属、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及家属、烈士家属、退伍军人及家属;
(3)见义勇为者、新冠肺炎抗疫先进个人及家属:
(4)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者家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家属其他对红十字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志愿者;
(5)失独家庭成员、孤寡老人、残疾人;
(6)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青光眼、眼底出血等致盲性眼病患者的救助标准:
1. 针对青光眼患者,每月5个救助名额,救助标准为800元/例;
2. 针对眼底出血并长期患有慢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患者,每月2个救助名额,救助标准为2000元/例。
“人道光明行”救助项目荣誉
项目自2017年6月启动以来,已实施了四期,到目前已累计发放救助金1000多万元,救助眼疾患者近4000人,荣获“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银奖、“中国红十字奉献奖章”、浙江省红十字功勋单位金奖、浙江省红十字会系统首届十佳“红十字人道公益品牌项目”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