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来自安徽的在杭务工人员燕某身故后捐献人体器官,成为我省第十位捐献者。
10月18日,42岁的燕某在工作中头部跌伤,伤势危重,被紧急送到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急诊手术后,燕某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脑干反射消失。10月24日,燕某亲属从主管医生处了解到燕某已经处于生命不可逆的情况和我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有关知识。经过慎重考虑,燕某亲属初步表示愿意在燕某身故后捐献器官,主管医生随即联系了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并汇报了相关情况。
接到消息后,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评估专家赶赴余杭评估燕某病情。根据评估专家的评估,确认燕某已处于脑死亡状态,生命不可逆,但各项器官功能良好,适合器官捐献。评估专家将评估结果告知燕某的亲属,同时器官捐献协调员向其详细介绍了器官捐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燕某的亲属最终表示愿意代替燕某作出身故后捐献人体器官的决定。得知儿子出事,燕某远在安徽的母亲悲伤过度,无法到杭州办理有关手续。为保证捐献者亲属的知情权,省器官捐献办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连夜陪同燕某父亲赶往安徽老家,取得燕某母亲的知情同意。在此过程中,杭州市余杭区红十字会积极配合省捐献办承担了许多协调工作,保障了捐献的顺利进行。
10月27日,燕某抢救无效死亡,捐献了肝脏和2个肾脏,并成功移植给了需要的患者。据了解,目前3位受者均恢复良好。
42岁的燕某永远离开了人世,但他的生命以另外一种令人肃然起敬的方式,得到延续,得到了升华。(曹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