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褒扬红十字应急救护现场施救者的通知》。这是我省首份关于褒扬红十字应急救护现场施救者的专门性文件。近年来,我省每年都涌现出大量救护员(师)以所学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现场施救的典型案例,其中2017-2019年分别有67例、53例和61例,为“健康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作出了贡献。
发文目的
为进一步鼓励红十字救护员、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利用所学知识技能见义勇为,科学施救,弘扬“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文明风尚,传递社会正能量。
褒扬对象
动对因突发灾害、突发急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导致生命垂危的伤病员,实施现场救护的红十字救护员、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
褒扬形式
以精神褒扬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 上门看望慰问,赠送鲜花、荣誉证书、锦旗等;
2. 邀请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宣传施救者的救护行为和典型事迹;
3. 收集整理施救者的救护事迹资料,纳入“红人榜”,按程序推荐申报“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加分”,推荐参加当地“感动人物”“骄傲人物”“浙江好人”等评选;
4. 对于在救护中受伤或低收入家庭的救护员、救护师,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给予人道救助。
有关要求
1. 各级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护现场施救者褒扬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进一步创新褒扬举措,让施救者有荣誉感、自豪感。
2. 看望慰问所需经费可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要求,从本级会费收入中列支,或申请当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 各级红十字会应及时上报施救事例有关情况,原则上施救后当月上报市级红十字会,市级红十字会汇总后报省红十字会现场应急救护工作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