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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

(2008年06月19日)


  

浙红〔2008〕36号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

  当前,我省已进入梅汛期,防汛抗洪形势较为严峻。近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08〕3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会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现就做好2008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和《浙江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及本市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对备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尤其是灾害易发地区,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把救灾备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灾情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的灾情进展,保持与民政、防汛、气象等政府部门的联系。一旦出现重大灾情,应及时、准确地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的要求将灾情发展的信息逐级上报我会。

  三、加强救灾的管理工作。

  (一)当灾害来临时,受灾地区红十字会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灾区考察灾情和开展救助工作,做到在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送到灾区。重灾区的各级红十字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各设区市红十字会要加大依法募捐的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做好救灾人力和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要严格遵守灾害救助工作规则和纪律,按照快速、高效、公平、透明的原则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救灾款物的采购、发放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四、要切实做好救灾资料收集、台帐整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一)对与救灾相关的文件、报表等应分类整理和存档;要全面掌握本市各级红十字会在救灾工作中接受和投入款物的数量、受益人数等各项数据,并及时将实施救助情况通过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二)加强对本市救灾专职干部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备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根据总会要求,从5月15起,所有的报灾、救灾工作(重建、备灾项目除外)都实行网络、传真双轨操作,省会和总会将在收到网络、传真两份灾情报灾后对灾情进行处理;

  (三)遇到强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应加强救助数据搜集,实行日报;对上级红十字会调拨的救灾款物要按书面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种表格、详细文字报告及发放现场图片等。

  五、要注重对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受灾市红十字会应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提供有关信息,展现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促进全社会积极参与灾害救助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对于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救灾物资,在宣传时应着重予以强调或单独宣传,以更好地体现国家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

  请各设区市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