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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募捐援助四川地震灾区


的紧急通知

(2008年05月13日)


 

浙红〔2008〕28号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省医疗红工委、省高校红工委各成员单位:

  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该次地震强度大,波及面广,全国10多个省区市均有震感。据民政部统计,截至13日7时,四川汶川县地震已造成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山西、贵州、湖北8省市共9219人死亡,倒塌房屋50余万间。

  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了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亲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中国红十会总会于12日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响应预案,紧急呼吁社会各界捐助地震灾区。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门作了部署,赵洪祝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要求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募捐救援工作。省红十字会也已于12日通过新闻媒体发出募捐救灾紧急呼吁。

  为响应总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帮助遭遇此次特大灾难的灾区人民摆脱困境,度过难关,省红十字会要求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紧急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投入募捐救助工作,支援灾区抗灾救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募捐活动。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社会各界发出募捐呼吁,多方筹集灾区急需的救灾款物。鉴于灾区交通运输渠道尚不畅通,目前以接收捐款为主,但也欢迎捐赠灾区急需的被褥、帐篷、药品等物资。

  2、各级红十字会在募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自愿、透明的原则,严格管理,手续完备,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尊重捐款人(单位)的意愿,及时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务必于每日16时以前向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通报所募集到帐的捐款数额和情况,以便省红十字会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和公布。

  4、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收集捐赠活动中的好人好事、感人事迹,及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捐赠活动的情况,并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省红十字会,以便宣传。

  联 系 人:方献忠 胡 杭 唐小妹
  联系电话:0571-86456827 86469000
  传 真:0571-86976252

  浙江省红十字会救灾专用帐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银行帐号:1202024309014402947 
  开 户 名:浙江省红十字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