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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绍兴市红十字会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主要规范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专门成立由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主任为组长,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的器官捐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捐献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赈济处),办公室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学习传达、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和具体业务工作的操作。三是强化宣传、积极动员。红十字会作为器官捐献宣传工作的主体,要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四是明确流程、规范登记。绍兴市各级红十字会公布捐献电话,接受咨询,强化服务;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布登记表格,规范登记,分类指导;市红十字会认真核实确保申请者《志愿书》填写无误,及时报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及时把器官捐献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组卷并归档备案。
这是我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第一个非试点市出台捐献工作的相关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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